洵屬有據

2021-09-06

就是法院表達「很有道理」、「我相信你」的意思。

不罰

2021-09-04

行為人有罪,須滿足「構成要件該當性」、「違法性」及「有責性」要件。不罰,指行為人之行為不成立犯罪,例如:1.其構成要件不該當(如欠缺故意),2.其行為阻卻違法(如正當防衛),3.其行為阻卻罪責(如未滿14歲)。

上訴

2021-09-03

受不利益判決的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,在判決尚未確定前,向上級審法院聲明不服,請求廢棄或變更的方法。

上訴

2021-09-02

當事人對於法院的判決有不同意見,向上級審法院提起上訴,就是請求上訴審法院調查、判斷當事人的不同意見,看有沒有道理的意思。

必要共犯

2021-09-01

共犯在學理上有「任意共犯」與「必要共犯」之分,任意共犯係指一般原得由一人單獨完成之犯罪,而由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,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;必要共犯係指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。「必要共犯」依犯罪之性質,尚可分為「聚合犯」與「對向犯」,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,謂之「聚合犯」,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、脅迫罪、參與犯罪結社罪等是,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,故除法律依其首謀、下手實施或在場助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,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,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,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之規定外,其餘均應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。而「對向犯」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,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,如賄賂、賭博、重婚等罪均屬之,因行為者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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